[摘要]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正式成立后至2011年底,已发证10271户,目前海口市出台相关决定,将有效期延长至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结束,此后海口市再发证5144户,逐步解决“办证难”。
延长办理期限
2009年3月起,本报“今日热读”版率先推出《关注海口房产证办证难》重磅系列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受到省市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
海口也从政府层面开始研究破解之道。2009年12月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有效期两年。
2009年底,海口市政府成立由国土、规划、住建等15个职能部门组成的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2010年3月,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正式成立。2010年4月21日,《海口市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细则》出台。从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共受理申请登记的项目共计3233宗,涉及近3万户,共办结1215宗,发证10271户,其中初始登记312户,分证9959户。
2011年12月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因时效两年期满而终止。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于2012年9月5日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决定》,将该意见的有效期延长至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结束止。
据了解,我市现有2018宗未办结的受理件中,部分是由于开发商不出面配合,造成项目无法进一步处理。部分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或兼并,申请人很难提供相关的办证材料,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违规建设、违规销售、欠缴税费等违规行为。部分申请人在项目推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不愿继续配合工作。
文件延期重新开启工作后,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已发证5144户,共计面积约78万平方米。今后我市将根据规定,逐步妥善解决“办证难”。
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不是买了房子,五六年了没办证,就都去找该办公室要求解决。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解决机制,《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有明确的界定适用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实际交付或使用但因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
《意见》明确指出,属于适用范围的房屋,有关权益人、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市解决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提出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属于商品房项目的,由开发商负责申报;开发商下落不明的,应由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统一申报。属于非商品房项目的(房改房、集资建房等),由房改单位负责申报;房改单位不存在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统一申报。私人自建房屋的,自行申报。
另外,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除相关部门办理项目验收及登记时依照规定收缴的税费外,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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