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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房产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和税率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有的称“财产税”;有的称“地产税”;有的称“住宅税;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房产税在我国也早已实施,并且运行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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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暂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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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按规定,“未建成区的地产税”由空地所有者缴纳税金,其税金减免20%;“建成区土地税”由建筑物业主缴纳税金,其租金减免50%;“住宅税”由住宅居住者缴纳税金,没有减免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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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兰,征税对象包括个人住宅和营业用房,对营业用房及低收入者有减免规定,但对个人住宅没有。荷兰实施这样的税收政策可以说是在鼓励房屋出租,从而带动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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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以土地和房屋的评估总值的0.5—15%,业主的不同情况征收税,自己居住、自住加出租等不同用途的地产,房地税也不相同,对拥有第二套住宅的人以高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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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一般按1%到3%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对拥有个人住房的业主,在征收时有优惠;对贷款购买自用房屋的,在征收时允许抵扣贷款的利息支出;对出售个人使用过的自有住房的所得豁免税收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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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香港,不动产保有税称为物业差饷,按年缴纳。计税依据是物业的应税净值,即物业应评税值扣除拥有人支付的差饷后,再减去20%的修缮及支出免税额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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