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2011年调控后,国务院日前再出重拳调控楼市,新“国五条”的第一条就直指“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专家预计,此次房价控制目标出台更大的作用在于稳定预期,各地将陆续制定细则,对这一目标给出数字化的明确规定。但只有建立完善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地方政府才会更有动力去落实调控措施。
北京中原地产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底,在公示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121个城市中,有近90个城市达标。随后,住建部也宣布大多数城市都完成了房价控制目标。
即便如此,由于各地公布的目标较为宽松,给房价上涨预留了空间,业内人士质疑“房价控制目标变成涨价目标”。一些地方市场实际感受与统计数字存在“温差”,购房者认为收入还是没有跑赢房价上涨速度。
中原地产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主要大中城市房价都有上涨,不少城市涨幅超过了10%,越过房价控制目标“红线”。其中,海口、成都、长沙、郑州等8个城市涨幅均超过12%。
“相比之下,武汉、广州等城市上涨不足10%,岂不是还有涨价的政策空间。”武汉某大型房企销售总监姚泽伟回忆,2011年底房价上涨幅度明显加快,但因离目标值还很远,相关部门也就放松了监管。
配套政策或将加码
“控制目标或是一个具体的涨幅标准限制。”李国政预计,各地将陆续制定细则,对这一目标给出数字化规定,比如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GDP增速、人均收入涨幅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认为,房价控制目标应考虑不同城市房价水平、居民实际支付能力、物价涨幅等综合因素。
李国政坦言,此次房价控制目标出台更大的作用是稳定预期,“但各地或许会将房价控制目标细化分摊下去,实行月度控制。但是只有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才会更有动力去落实调控措施。”
张东说,在今年经济向好的背景下,若房地产市场调控有任何松缓,房价上涨势头将会乘机反弹。“在土地财政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变相放松调控的冲动仍存。切实执行房价控制目标和问责机制,将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约束,确保调控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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