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1日,商报记者获悉,本报多次报道的三亚免税店改建未报批,涉嫌侵害业主权益一事有了最新消息。11月15日,三亚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三亚城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三亚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上诉“三亚免税店”和开发商海南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
城郊法院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
三亚城郊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的事项涉及到三亚印象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但其诉论请求均超出了物业管理的范畴,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诉论经过业主大会授权。故印象小区业委会作为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依据相关规定,法院作出(2010)城民一初字第1656号裁定,驳回印象小区业委会的起诉。
但三亚印象小区业委会不服裁定,向三亚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集中的意愿和要求,从其组织形式和成立目的及其职责范围看,应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据此,三亚城郊人民法院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起诉不当,应予纠正。故裁定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0)城民一初字第1656号民事裁定,指令城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三亚印象小区业委会预缴的上诉费500元将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