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1日,商报记者获悉,本报多次报道的三亚免税店改建未报批,涉嫌侵害业主权益一事有了最新消息。11月15日,三亚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三亚城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三亚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上诉“三亚免税店”和开发商海南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
12月11日,商报记者获悉,本报多次报道的三亚免税店改建未报批,涉嫌侵害业主权益一事有了消息。11月15日,三亚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三亚城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三亚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上诉“三亚免税店”和开发商海南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
已改建的三亚免税店
免税店改建未经小区业委会同意
2010年11月13日,三亚城郊人民法院查明,2005年,海南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大洲公司)在三亚榆亚大道19号开发兴建三亚印象小区,面积5339.18平方米,住宅区业主334户。2009年初,小区业主成立了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2009年5月22日,新大洲公司与免税品公司签订了房层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免税品公司承租小区大楼地上一层和二层,用来建三亚免税店。随后,新大洲公司在未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和未经小区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改建。
业委会认为,新大洲公司和免税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大洲公司和免税品公司将违法占用、堵塞、封闭小区紧急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及堵塞的地下车流干道、非法改变的大楼外立面、改建的楼前广场、毁坏的绿植绿地、损坏的架空层空中花园、非法搭建的室外楼梯、拆除的两处大梁、占用的业主共有场地和公共卫生间,以及其他与当初规划不符的建筑物和改建项目,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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