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日,记者从海口市扶持总部经济和金融产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出台《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推动海口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
奖励总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对于筹备挂牌的企业,市政府除落实省里相应的优惠政策外,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高新企业给予挂牌前申报辅导期中介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新三板”市场前的遗留问题给予扶持解决。
对于成功上市企业,上市融资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500万元的奖励;上市融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2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上市再融资和借壳重组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50万元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海口市的企业或项目,可在其退出后根据其投资形成地方财力的20%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不超过3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海口市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100万元的奖励。
积极培育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股权交易、旅游产品交易、橡胶产品交易等各资本要素市场。对在海口新设立的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前3年对其办公用房租金根据市场参考价予以补贴,补贴租金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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