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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就《住宅售价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新闻网  2010-09-25 14:12

[摘要] 据统计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努力规范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不断改进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对于新开楼盘,需对上月该楼盘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楼盘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楼盘,则按照该可比楼盘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楼盘位置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楼盘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进行上月价格评估;如果上述楼盘都不存在,则根据该楼盘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的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连续性销售楼盘和新开楼盘基本分类环比指数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 (1-2)

其中: 为第i个楼盘第j基本分类t-1期(上月)平均价格(对于新开楼盘则为评估的平均价格), 为t期(本月)平均价格。

② 间断性销售楼盘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间断性销售楼盘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楼盘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本月之前的三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楼盘。

对于该类楼盘,依据该楼盘本月之前三个月内离本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1-3)

其中: 表示第i个楼盘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平均价格, 表示距离本月最近的对应基本分类平均价格,n为距离本月的月份个数。

⑶计算全市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公式为: (1-4)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楼盘的个数。将分别利用销售面积和金额加权计算得到的两个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⒉计算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⑴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5)

其中:P表示价格,Q表示数量,t表示月份, 、 分别为本月和上月定基价格指数, 为环比指数。

⑵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6)

⑶月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7)

⒊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汇总方法

⑴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根据70个大中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分别利用各城市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简单平均。

计算公式为: (1-8)

其中: 为第i个城市第j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i个城市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销售面积(或金额)。

⑵70个大中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⑴ 计算各基本分类中选中的二手住宅的环比指数

计算公式为: (2-1)

其中: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t期(本月)价格, 为t-1期(上月)价格。

(2)计算全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

计算公式为: (2-2)

其中: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所代表住宅类型的t期(本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样本住宅的个数。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⒊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汇总方法

⑴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根据70个大中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分别利用各城市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 (2-3)

其中: 为第i个城市第j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i个城市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销售面积(或销售金额)。

⑵70大中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七、数据资料的报送规定

(一)网签数据。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国统字〔2010〕93号文件要求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过过滤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二)二手住宅报表数据。各有关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中介公司等按照国统字〔2010〕 号文件要求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

(三)资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在对相关城市的原始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之后,于月后8日前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与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各调查城市上报数据给调查总队的时间由各地自定。

八、数据发布时间与内容

(一)发布的时间:每月18号,节假日顺延。

(二)发布的内容: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总指数以及分城市分类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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