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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城镇4户村民300多万征地补偿款被扣留

海南特区报  2013-06-04 08:49

[摘要] 三亚市崖城镇南山村委会高山村村民小组土地被征用,其他18户村民依照村小组“村民小组提留5%,其余95%发放村民”的分配方案,分别领到了土地补偿款,惟独村民胡亚壮等4户村民没有领到相应的补偿款。

三亚市崖城镇南山村委会高山村村民小组土地被征用,其他18户村民依照村小组“村民小组提留5%,其余95%发放村民”的分配方案,分别领到了土地补偿款,惟独村民胡亚壮等4户村民没有领到相应的补偿款。4户村民无奈之下,将情况反映给了村委会、镇政府,甚至三亚市政府。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又将村组干部告上了法庭,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支付判决。村组干部称:“给他们70%,他们不要,就把我告了。告了就不给了,不要说70%,50%也不给了。”据反映,4户村民被扣留的土地补偿款共计300多万元。

4户村民:300多万征地补偿款被扣留

2010年4月,三亚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按每亩83798元的价格,征用崖城镇南山村委会高山村民小组土地91.72亩,涉及22户农户。高山小组作出的分配方案为:村民小组按土地补偿款总额的5%提留,其余95%为农户应得土地补偿款。村民小组按此方案分别于2010年8月6日、8月20日、11月24日向其中的18户农户支付了土地补偿款,却扣留了村民胡亚壮等4户村民30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

“我承包经营的9.17亩土地被征用,按每亩补偿83798元,我应得768427.66元。”近日,村民胡亚壮向记者反映称,按照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他应得土地补偿款为730006.30元(即768427.66元×95%),“但现任小组长对我的土地补偿款不予审批,导致我至今无法领取到土地补偿款。”

记者了解到,与胡亚壮反映同样情况的还有胡开祥、苏昌福、胡德才等3位村民。其中,胡开祥被扣留的土地补偿款为775382.90元,苏昌福1353337.70元,胡德才为633680.50元,加上胡亚壮的730006.30元,4户村民共被扣留了30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款。

胡亚壮等人向记者出示了三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20日出具的《证明》。该《证明》详列了“原市科工委在创意产业园征用崖城镇南山村高山组土地部分征地数据”,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姓名、亩数、征地时间、制表人共4项,其中就包括胡亚壮、胡开祥、苏昌福、胡德才4户的详细征地记录。

拿不到土地补偿款的胡亚壮等4户村民,不得不向南山村委会、崖城镇政府、三亚市政府逐级反映问题。上级也多次派人来协调解决,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法院判决:按50%给付4人征地补偿款

无奈,胡亚壮等4户村民将高山村村民小组及小组长胡某某告上了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之后作出民事判决,被告高山村村民小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相应比例给付原告征地补偿款。

胡某某所代表的高山村村民小组不服判决,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中院于2012年2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以本案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确定征地补偿款安置方案,属于村民自治权利范畴,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裁定驳回胡亚壮等4人的起诉。

胡亚壮等人向记者反映,为了验证村民小组的真实民意,苏昌福以村民小组副组长的身份于2012年8月20日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该次“会议纪要”显示: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有120人,实到73人,表决结果是:过半数村民“同意”给胡德才、胡开祥、胡亚壮、苏昌福4人发放土地补偿款。

依据村民表决,胡亚壮等4人再次将高山村村民小组及小组长胡某某告上了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该院于2012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本院酌情判定高山村村民小组按征地补偿费50%的数额向胡亚壮等4人给付。

苏昌福告诉记者,三亚市城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是:涉案土地是高山村村民小组及其成员经过共同努力才与水南四村确定分界线,上诉人才得以经营使用,为此酌情判定高山村村民小组按征地补偿费的50%发放给上诉人。“高山村村民小组与水南四村发生争议的并不是这块土地。”当事人苏昌福称,尽管如此,但村小组干部胡某某仍拒绝给付他们相应补偿款。

村民小组组长:他们4户土地属“荒地”

近日,高山村民小组组长胡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说,之所以不给胡亚壮等4户按照实际征地补偿款的95%发放,是因为在被征用的土地中,他们4户的土地一直是丢荒,属于“荒地”与“农田”的区别。

胡某某还介绍,他曾召集高山村村民小组一个副组长、3个村民代表,包括他本人共5个人一起讨论,一致同意按照实际征地补偿款的70%给胡亚壮、胡开祥、苏昌福、胡德才4户发放,但他们不同意。

“给他们70%,他们不要,就把我告了。告了就不给了,不要说70%,50%也不给了。”胡某某对记者说,“我要把这钱拿来跟他们打官司,给律师费。”记者问胡某某,律师费是多少?胡某某说,按照官司标的30%给,“打赢了才给,打不赢就不给”。

南山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高家鸿在崖城镇政府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胡亚壮等4户的征地补偿款纠纷,南山村委会、崖城镇政府协调了好多次,可他们双方不接受协调。“高山村村民小组的土地从来就没有过水田、旱田、荒地等区分。”高家鸿说,“不要说在高山村,就是在整个南山地区,都没有这样的区分。”

“我个人的意见是,一贯怎么做就怎么做。”高家鸿说,高山村已征过好几次土地了,都是按实际征地亩数来算,该算多少就算多少。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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