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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五条"细则出台 严格执行限购

金陵晚报  2013-04-22 09:31

[摘要]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五条”细则,引发各方关注。21日,南京市发布了落地细则,提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严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等八大事项。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五条”细则,引发各方关注。

21日,南京市发布了落地细则,提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严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等八大事项。

重申限购、控价、保障

此次南京市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基本上是对此前南京房产调控政策的重申。其中,对于限购政策的重申表态最为明显,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要求,南京市必须严格执行2011年的限购政策,凡在南京市新购商品住房,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各相关部门应按限购要求,从严审核,严格把关。

通知重申,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就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同时要求开发商严格执行。

通知的另一个重点,是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一价清”的规定,严格在申报价格以内对外销售。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通知同时还提出,加大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力度,确保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性住房今年年底基本交付使用,并加快周边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全年完成19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和65万平方米危旧房片区的拆迁任务,完成70个小区、800幢房屋的出新整治任务。

20%个税未具体涉及

3月份南京新房、二手房成交量都达创下新高,因为国务院“国五条”细则,提出将对二手房转让征收20%的个税,同时要求上调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少买房人因此纷纷“抢过户”。

而昨日南京市出台的通知中,对此热点新政并未提及,只提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认真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同时,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金陵晚报讯 (记者 陆容容) 针对昨日发布的《通知》,南京市城乡与住房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出了权威的解读,控制房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增加供应、根据市场需求追加入市土地;并再次重申严格实施限购,对于介绍和引导购房者“避限购”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避限购楼盘将被停盘。

“避限购”楼盘将被“停盘”

权威解读:南京市属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省会城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符合国家2011年出台的限购政策,是贯彻落实“新国五条”的具体要求。对于介绍和引导购房者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于教唆、参与、协助购房人违反限购政策的,楼盘要暂停销售,企业要停业整顿,个人要坚决清退。

楼盘申报价3个月内不能涨

权威解读:将通过各种举措,确保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制度,同时积极抓好住房价格申报工作,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二是要求项目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三是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四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有效维护南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

四大片区推5000套限价房

权威解读:将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一是今年抓好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300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的任务;完善教育、交通、医疗等公建配套设施,确保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年底基本交付使用。二是为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年将在四大保障房片区中推出保障性限价房5000套。保障性限价住房是指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需求追加入市土地

权威解读:2013年南京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是85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5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占全部住宅用地的比例为70%以上。近年来南京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基本保持稳定,今年南京市商品住宅供地计划与去年持平,略高于近五年南京住宅用地年平均供应量,并且可根据土地市场需求及时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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