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海南省东方市决定调整土地闲置费的征缴标准,9月份开始,闲置土地面积600平米以内(含600平米)的征缴标准为100元/平米,600至2000平米(含2000平米)的为200元/平米,2000平米以上的为300元/平米。
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海南省东方市决定调整土地闲置费的征缴标准,9月份开始,闲置土地面积600平米以内(含600平米)的征缴标准为100元/平米,600至2000平米(含2000平米)的为200元/平米,2000平米以上的为300元/平米。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的土地闲置费征缴标准为16万元/亩,此次调整征缴标准是为了鼓励社会推进土地化零为整,解决土地资源浪费和乱埋乱葬等问题。
据了解,该局还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对下列4类闲置土地限制开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书约定未按规定动工开发建设,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闲置土地;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开发未按投资协议按期投产经营连续满3年,且无另行开发利用方案的闲置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闲置土地。
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项目或无资金也没按照要求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闲置尚未满2年的,由国土源局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通知,按规定办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资金投入但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超过2年未开发建设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形的,坚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土地,纳入市土地储备库,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由国土局按规定组织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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