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三亚:划拨土地不得以补缴地价款方式变为出让地

新华网  2012-09-18 11:38

[摘要] 日前,三亚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的划拨土地资产,不得有转让、抵押、作价入股、联营、合作开发等处置行为,不得以补缴地价款的方式变为出让地,违者将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金。

日前,三亚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的划拨土地资产,不得有转让、抵押、作价入股、联营、合作开发等处置行为,不得以补缴地价款的方式变为出让地,违者将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金。

日前,三亚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国有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加强全市国有单位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单位土地资产处置其他行为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对本单位闲置的各类用房,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对外出租,如有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的应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此外,机关单位划拨土地,不得以补缴地价款的方式变为出让地。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资产,符合法定条件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依法处置。企业关闭、破产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依法处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擅自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市国土部门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

三亚市政府明确表示,土地资产处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机关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临时出租,累计出租年限不得超过两年。机关单位的划拨土地资产,不得有转让、抵押、作价入股、联营、合作开发、赠与、交换等处置行为。

延伸阅读:

上周海南土地市场不及楼市火热 交易大幅缩水

三大房企砸80亿加快拿地 九月土地市场热起来

三亚:机关单位的划拨土地不得转让

土地违法屡禁不绝 专家:要敢于向违规官员亮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房天下三亚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