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2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取消涉及海南房产管理部门的收费有四项:提供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房产档案保管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收费(包括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和非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
为避免影响正常工作,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同时统计上报2011年度上述四项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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