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上午,家信海南省昌江县的王先生打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我们县城有处楼盘在广告中声称今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铁定上涨100元,真不知道开发商是根据什么判断的,如此公开承诺投资回报未免有点太夸张。”
工商 属违法广告已罚款并责令整改
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售楼处一名王姓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他们制作的商业广告确实没有经工商部门审查,有些内容存在违规问题,工商部门已经要求他们整改并进行了处罚,但他们目前还没有整改。
随后,记者采访了昌江工商局分管商业广告工作的陈股长。据陈股长介绍,福源小区打出的商业广告确实为违法广告。“他们在广告中出现了‘社区’字样,这是广告法所不允许的,而且在广告中承诺房价铁定上涨,也是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陈股长表示,对于该小区广告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已经介入,并对广告发布方处以了1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及时整改,目前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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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的承诺
我国《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其中第二十一条,违反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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