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9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若干政策》,共出台了7大政策、16条具体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到海南省养老事业中来。
1月9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若干政策》,共出台了7大政策、16条具体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到海南省养老事业中来。
“政府主办养老机构为示范,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力量兴办为主渠道,社区服务为依托。”在海南未来养老服务体系的美好蓝图中,社会力量提供的养老服务将是十分重要的骨干力量之一。而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正是推进海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这一蓝图的重要配套政策。
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若干政策》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应对海南省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解决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问题。
实际上,从2001年开始,海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就超过了10%,海南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近年来,海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快。到2010年,全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13万人,占全省人口户籍总数的12.6%。海南正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危险,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
省政府专题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指出,海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服务水平低、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迫切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参与发展老年服务事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尽快在全省建立起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安享晚年创造条件。
7方面政策全程给力
《若干政策》的支持范围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收养托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休闲保健、心理慰藉、信息咨询、家政服务、临终关怀、遗体安葬等服务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若干政策》规定,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7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从前期的规划、土地,到建设的补助、税收,再到运营中的收费、医疗,可谓进行了全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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