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7日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能否建公租房问题上,两大部委暂时达成了“一致”。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7日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对照之下可以发现,此次国土部的说法中多“少数省会城市”,且在对直辖市的界定上也拿掉“少数”两字。
此外,这也被外界视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上月下旬表态的一个回应。后者在其所在的住建部年度工作会议上也做了类似表态,但用词略有不同,国土部称“租赁住房”,而住建部则直称“公租房”。
在外界看来,虽然可以进行试点的城市范围相比略有放宽,但核准权仍在国土部。这也是两部委用词上的“共同之处”。另一个共同点是“集体建设用地”,而非全部农地,换言之,耕地要排除在外。
一位知情的地方官员对记者表示,两位部长的说法基本上一致,说明两部委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提前进行了沟通,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
地方之所以考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一是当前征地拆迁费用日渐走高,地方以此可省掉这笔开支;二是城市土地相对紧缺,以此可以为商品房用地腾挪空间。
申请试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北京已经屡屡放风,上海则少有传闻。
据《北京日报》报道,2010年11月18日,北京副市长陈刚透露,北京市政府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将可面向没有北京户籍流动人口,以市场价格出租,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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