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江西来海口购房的林女士遇到一件怪事,住了四年多的房子竟备案在他人名下。无奈之下,林女士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江西来海口购房的林女士遇到怪事,住了四年多房子竟备案在他人名下。无奈下,林女士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林女士介绍,2006年12月2日,她和海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海甸二东路金典雅苑一套45.89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近12万元。但房子买下后,恒丰公司却始终没有按照约定为她办理产权过户。直到今年1月11日,林女士得知恒丰公司因建设项目时资金不足,所以把房子预售登记在了李某名下。林女士多次与恒丰公司协商未果,最后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庭审中,恒丰公司则称,在林女士购房时就已经告知房子已出售给李某了,现在他们也认可房子应该过户给林女士。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的李某认为,她与恒丰公司在2006年6月就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恒丰公司仍在之后和林女士签订买卖合同,已经涉嫌恶意欺诈。
美兰法院认为,林女士和李某与恒丰公司签订合同法律地位平等,但林女士已经入住4年多,他们的合同应优先履行。法院判决,恒丰公司自生效判决30日内协助林女士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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