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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可获取房地产开发用地

中新网  作者:王辛莉  2011-08-02 08:43

[摘要] 海南省政府1日发布了《关于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其中,在土地政策方面,文化产业项目可优先用地,政府以成本价优惠供地,同时企业还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包括商业地产的开发,保障投资大、回收期长的优质文化项目不会亏损。

海南省政府1日发布了《关于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其中,在土地政策方面,文化产业项目可优先用地,政府以成本价优惠供地,同时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谭力对此解读说,“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是指企业在做文化项目的同时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包括商业地产的开发,保障投资大、回收期长的优质文化项目不会亏损。

在8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媒体对上述优惠政策提出,企业是否会利用此项优惠政策以开发文化项目为名变相圈地呢?谭力说,大型文化项目投资大、开发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但企业有盈利才会投资。海南将对企业盈利模式进行测算配套提供房地产用地。同时严加把关,一是对企业投资的文化项目进行审查;二是对投资金额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对建设工期、竣工时间提出规定,且必须先完成文化项目建设再进行房地产开发。

根据《若干政策》,海南省将在土地、财政税收、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等方面给予文化产业诸多的优惠措施。谭力称此项新政多是“真金白银”,含金量颇高。

《若干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尤为引人注目,共有4条,主要内容是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实施优先供地和优惠供地的政策。

具体的规定包括:一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应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在项目所在市县区域范围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内易地补充。

二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对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用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可以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是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所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办法管理,并通过预算支出安排,优先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对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是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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