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大项目建设需要,三亚市吉阳镇(原田独镇)居民李志雄家的房子在5年前被征收。按照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他家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及分得相应宅基地建房。但老李一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后,却“少分了一块宅基地”。
因大项目建设需要,三亚市吉阳镇(原田独镇)居民李志雄家的房子在5年前被征收。按照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他家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及分得相应宅基地建房。但老李一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后,却“少分了一块宅基地”。李老汉为此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4年,得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答复却是,宅基地已经分完了,老李不服就去法院告政府,法院判了该给宅基地就想办法给。
今年61岁的李志雄,是三亚市吉阳镇荔枝沟居委会市仔村村民。2008年,因大项目建设需要,他家作为被拆迁户与有关方面达成拆迁协议,并于同年领取了相应的征地补偿。
李志雄说,他家原建有住宅占地面积为590平方米,女儿与女婿也在村里建有4层楼房,占地面积为200多平方米。在房屋被拆迁后,2009年6月,吉阳镇对荔枝沟居委会市仔村被拆迁户作出住宅土地安置。据老李称,当时的安置方案为:按每户每个已婚男孩安置250平方米宅基地。按照该安置方案,老李家的两个已婚儿子,每人可以各分得250平方米的宅基地。
“但镇政府仅给我们一家安置了250平方米的宅基地。”老李说,有关部门确实给他家安置了两份宅基地,但其中一份宅基地是安置给他女儿与女婿的,“他们(镇政府)始终认为已经给我家两个已婚儿子安置了宅基地,但是我女儿女婿的那份宅基地其实与我家的宅基地没有任何关系。”
为此,4年来,李志雄不断将情况向三亚市有关部门及吉阳镇政府进行反映,希望要回自家“少分的那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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