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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城:以口头形式转包土地 开荒地使用权究竟归谁?

三亚日报  2013-09-06 09:15

[摘要] 几十年前,郑先生在村里一块约一亩的荒地里开荒种植果树。10多年前,因年老体弱,便以口头形式将这块开垦地转让给女婿使用,女婿便在地里种植香蕉。后来,女儿与女婿感情不和,老人曾多次要求收回土地未果。2013年6月,女儿与女婿正式离婚,老人想要彻底收回这块地,女婿却以多种理由推脱,村委会负责人多次协调未果。

几十年前,郑先生在村里一块约一亩的荒地里开荒种植果树。10多年前,因年老体弱,便以口头形式将这块开垦地转让给女婿使用,女婿便在地里种植香蕉。后来,女儿与女婿感情不和,老人曾多次要求收回土地未果。2013年6月,女儿与女婿正式离婚,老人想要彻底收回这块地,女婿却以多种理由推脱,村委会负责人多次协调依然无果。近日,家住崖城镇城西村村民郑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此事。郑先生与女婿户籍同在一个村,却属于“分户”。问题的难点在于,郑先生虽然拥有此地块的使用权,却未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又私下将此地块以口头形式“转包”给女婿,女婿已耕种10余年,这块地的使用权究竟归谁所有?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口头形式转包土地

郑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崖城镇城西村一组村民。30多年前,他在村里选了一块占地面积约一亩的荒地,在荒地上种树。自那时起,他连续在土地上耕种果树长达20余年。后来,女儿们先后出嫁,儿子年幼在外地读书,自己年老无法继续干农活。

2000年左右,女婿主动要求“承包”这块土地,并提出义务帮助他打零工,作为土地交换条件。当时,他口头承诺将此地转包给女婿,并提出若有一天要收回土地,女婿必须无条件返还,女婿应诺了。两人一拍即合,均未向城西村委会告知。2000年以后,这块地便由女婿耕种。女婿刚承包的几年,种植树木,最近几年又开始种植香蕉。

多次收回土地未果

“女儿与女婿感情不和,成了收回土地的导火索”。郑先生说,因两人感情不和,发生争执后,女儿多次回娘家。见状,他便以收回土地为由,要求女婿善待女儿。因女婿与女儿的婚姻长期处于分分合合状态,他一次次想要收回土地,又碍于女儿的情面,没有说出口。如今,儿子已成家立业,想要收回这块荒地,女婿虽然口头上答应归还土地,但总是以多种理由推脱、搪塞,提出收回土地事宜依然无果。

今年6月,女儿与女婿的家庭最终以离婚收场。为此,郑先生再次要求女婿归还荒地,女婿却表示还地可以,不过待他将地里的香蕉收完之后再归还。见女婿言之凿凿,他便同意。可是,当地里的香蕉已收割完毕,女婿依然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郑先生去找村委会。每一次,女婿在村委会都承诺归还土地,却又一次次食言。面对现状,不知该如何是好?

对此,记者拨打郑先生女婿林先生(化名)电话,可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联系郑先生女儿。据郑先生女儿介绍,这块地是父亲开垦的。离婚前,两家的地相邻。见父亲年事已高,她和前夫便提出将两块地合并,待以后土地增值了,再还给父亲。没有想到,前夫林某出尔反尔,占着地不还。

使用权由村委会讨论决定

荒地,理应属于村集体所有。这块地是否应该“物归原主”,林先生应该归还郑先生?或者这块地已经经过林先生10多年的种植,同样拥有使用权?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崖城镇城西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村委会已经连续两次协调此事,每一次双方都达成协议,不知何因后来又出尔反尔。他表示,荒地理应属于村集体所有。无论是郑先生还是林先生都未跟村委会签订任何合同,考虑到两户人家是本村村民,村里决定再次召开协调会,协调此事。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侯孝发律师告诉记者,从原则上来说,开荒地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所有,郑先生与林先生均属于村集体成员,使用开荒地,形式上属于承包形式。按照规定,获得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村民须获得村委会认可,理应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然而,两人均未同村里签订过任何合同。若林先生承诺将土地归还尚可,若林先生不予以归还,法理上也予以支持。郑先生与林先生均未同村委会签署协议、两人之间也未签署任何协议,两人又同属一个村,属于该村集体成员,所以,郑先生与林先生理应同时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若两人协商不了,此地理应由村委会收回,并按照村委会民意投票,2/3以上村民投票决定使用权归属,开荒地的使用权不应简单由土地开荒时间的先后时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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