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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成功依法拆除一违法建筑 遏制蔓延势头

新华网海南频道  2013-05-15 08:56

[摘要] 14日上午,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了一处违法建筑,有效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

14日上午,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了一处违法建筑,有效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

该违法建筑位于昌江大道东侧、太坡十字路口国豪宾馆南侧,为两栋钢混框架结构2层楼房,面积达1548平方米,由昌江县石碌镇保突村委会村民符某私自购地所建。该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工矿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有林地,属集体农用地。

2012年11月7日,符某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房。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于2012年11月16日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然而,当事人没有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劝阻无效。2013年1月5日,县城管局以昌城管罚字[2013]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该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依法催告,符某仍拒绝履行拆除义务,并继续抢建。

鉴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为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县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等有关规定,报请昌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这处违法建筑。

为保证依法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昌江县依法强制拆除昌江大道太坡十字路口东南侧违法建筑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拆除组、安全保卫组、法律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应急救护组、经费保障组、执法监督组、后勤保障组,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求城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国土、消防、住建、信访、消防、卫生、供电、水业、石碌镇等单位,在5月14日上午对符某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在拆违现场,昌江县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公民要增强法治意识,不能因贪图私利而铤而走险。任何人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要以为造成既成事实就可以蒙混过关。此次依法拆除,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将对企图进行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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