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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房产税试点改革方向已锁定 多套房或征税

新华网  2012-12-04 15:47

[摘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这意味着,决策层对房地税正逐渐达成一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这意味着,决策层对房地税正逐渐达成一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以前地方政府对推广房产税不积极也不主动,但现在由于实行限购,严重影响了土地出让金收入,各地对房产税开始积极主动起来。近期频频有地方政府上门找我们做课题,研究推广房产税的办法。”

记者从有关研究人员了解到,房产税推广可能先从经营性物业开始,而后逐步扩展到住宅。对于住宅模型的征收,目前呼声的是针对多套房持有者及部分高端住宅征收。

房产税扩征的动力

房产税重新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组织来自30多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本报记者曾对此率先予以报道。

据倪红日透露,从技术上看,征收房产税已没有难度。目前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房产税的推广依赖于各地的住房信息联网系统,以此来确定每个家庭有多少套房,从而确定征收对象。但住房信息联网的阻碍,就是地方上掌握权力的人,他们往往拥有多套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近期也表示,住房信息联网进一步推广的阻力很大。根据住建部的部署,今年6月30日之前应完成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至今仍未听到住建部就该项工作发布新消息。

不过,地方政府的态度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它们从原来的消极转变积极的动力是,在中央坚持调控不放松的背景下,各地方的土地出让金正节节下滑。

北京中原数据显示,今年前7月,13个主要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合计为1946.3亿,同比去年同期的3478.17亿下调44%,其中北京等城市降幅过半。倪红日称,“地方政府没辙了。”这正是地方政府推动征收房产税的动力。

据倪红日透露,目前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她认为,如果一旦扩围,最可能采用的方式就是借鉴湖北鄂州的房产税改革方式,先从经营性物业改革。

据了解,湖北鄂州试行的方案是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同时改革房产税,即将按照房产原值征税的标准,当改为按照市场评估值征收。

北京誉翔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王珂认为,如果按照上述改革的说法,等于每年都要由评估单位更新房产价格,房产税的征收也就从原来的静态值变为动态。

倪红日称,目前我国虽然对经营性物业如商业地产有征收房产税,但至今采用的都是旧办法,难以体现房价的上涨,改革后更能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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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房或被征税

房产税一旦向扩围,能否真正抑制房价上涨?

最强烈的反对者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他认为,“(开征房产税)长期看只会促使地方政府提高房价。因为所有房产税都是以评估价而不是以购买价计算的。所以,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让房价增高,才会增加房产税。”

但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房价上涨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刚需量的多少;另外一个是投机成分有多少。“如果房产税扩围,首先向多套炒房者征收,这时候投机者就需要考虑炒房成本。从这个角度上讲,房地产税是有利于打击投资投机炒房。”

倪红日称,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可以测算出来。“当供应量小于需求的时候,征收房产税必然带来房价上涨,但当供应量等于或者大于需求量的时候,征收房产税并不会引发房价上涨。”

不过,倪坦言,“目前测算的难度是,由于住房信息没有完成联网,很难知道目前我国多套房持有者到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闲置房。”如果持有多套房人数很多,一旦开征房产税,他们为了减轻税负,会将房产抛售,从而增大供应量,抑制投资投机。此外,房产税的普及,也可以成为政府稳定的税收来源。

倪红日认为,存量房中首先被征收的应该就是多套房持有者。刘桓表示,应该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而且不限于高端,持有低端的多套房持有者也要征收。这样才可以体现公平。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认为,“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地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

(来源 中国证券报)房产税试点扩容时机渐趋成熟。记者日前获悉,经过长期准备后,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当前,多个地方正在推进房产税试点的准备工作,但纳入下一批试点的城市和试点扩容的时间尚未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不少地方已储备较成熟的试点方案,但对房产税给当地带来的影响,一些地方仍有顾虑。房产税试点的进一步走向将主要取决于地方态度。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可能在今年年底确定,并于明年正式实施。

技术准备已近完善

作为一项既有税种,除上海、重庆两地向部分住宅征收外,房产税已面向经营性物业征收多年,征税系统和操作流程均已十分成熟。因此,若扩大试点,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将现有的房产税征收体系与住宅信息系统进行衔接。

在住宅信息的采集上,各地早已展开相关准备工作。去年末以来,大部分省份和城市陆续发布公告,对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招标。截至今年,一些省份已经做到全覆盖。

该项系统也被称为“存量房数据信息库”,是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9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而建立,其初衷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并防范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但文件同时强调,系统的建立“应考虑今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

该项系统包含了房屋的地段、面积、产权等各项与评估有关的信息,且覆盖范围大。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

记者表示,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未来的房产税试点中,该系统将在房屋信息采集、房屋估价、税基计算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在技术准备的同时,相关培训工作也已展开。从今年7月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来自36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权威人士向记者确认,这种估价技术同样将应用在未来的房产税征收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向记者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容面临的问题已不在技术层面。

 

部分城市酝酿方案

房产税试点的扩容已是大势所趋。为此,除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外,多个地方已有相关的储备方案。此外,在房产税面向住宅征收的工作中,北京、深圳等地已空转多年。

为备战有可能到来的房产税试点,地方政府也已展开相关咨询。记者获悉,今年7月、8月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密集派员赴京,向相关部委咨询房产税有关政策,并就推进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沟通。

同时,北京一些研究机构接洽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后者咨询的重点是房产税征收细节和潜在影响等。权威人士还透露,多个地方都在为房产税试点做准备,一些省份还安排了研究人员查询相关资料并进行调研。

事实上,在采集信息的背后,地方政府对于这一试点似乎仍有疑虑。“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会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房地产投资环境,因此地方政府的态度十分重要。”上述人士表示,试点城市的确定除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信息外,将更多地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决心。涉及房地产业的相关税费多达数十项,在尚未对现有的税费进行整合的情况下,向存量住宅开征房产税无疑会增加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负担,并可能影响到当地的投资环境和房地产市场走势,这成为地方政府的顾虑之一。

除试点工作悄然推进外,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地方政府对房产税试点明确表态。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时间和范围,主管部门也未明确表态。此前有消息称,在上海、重庆等大城市以外,可能会选择中小城市进行试点,但并未得到证实。

扩容时机或在年底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房产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加之技术准备就绪,房产税试点的下一步推进或许仅仅是时间问题。按照主管部门确定的思路,未来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并入房产税中,并按照市价计征。

此外,财政收入不稳定带来的压力也将促使政府部门尽快做出决定。根据财政部的数据,今年前10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0093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20%。但受楼市调控带来的土地交易降温的影响,前10月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21.7%,同比减少5561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数据说明了两个问题: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土地出让收入不稳定。因此,在房地产调控持续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寻求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成了当务之急。相比土地出让收入,存量房产税收入显然更加稳定。

与此同时,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角度而言,房产税还将成为未来税收调节的重要手段,并逐步取代“限购令”。

基于上述因素,业内人士预期房产税试点扩军步伐将加快。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试点可能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出现突破,预计新增城市试点正式实施将从2013年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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