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因涉及合同纠纷 三亚市区一房屋被法院强制清场

三亚晨报  2012-06-02 10:44

[摘要] 5月30日上午,位于解放二路的一栋房屋被三亚市中级法院强制清场,居住在楼中的4户住户及家中物品被迁出该栋楼房。据悉,该栋楼原为三亚市粮油总公司所有,因涉及抵押合同纠纷,此前已被法院依法拍卖。因楼内住户逾期仍未迁出,法院进行了强制清场。

5月30日上午,位于解放二路的一栋房屋被三亚市中级法院强制清场,居住在楼中的4户住户及家中物品被迁出该栋楼房。据悉,该栋楼原为三亚市粮油总公司所有,因涉及抵押合同纠纷,此前已被法院依法拍卖。因楼内住户仍未迁出,法院进行了强制清场。

当天上午9时,市两级法院法警、公安干警先进入清场地点,划定警戒线,清理场内的无关人员。随后,法院组织人员将4户住户迁出该栋楼房。市人大、市委政法委、河西区工委、新风派出所等单位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

据介绍,市中院在对一起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时,对三亚市粮油总公司位于解放二路的一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法院于2010年8月29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该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竞买人名下,并于同年11月29日张贴清场公告,限令居住及租赁粮油总公司招待所大楼的居住人及承租人须于同年12月8日前自行迁出。仍不迁出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居住在该拍卖物上的市粮油总公司4户5名已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至今仍未自行迁出。

一位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但从法院张贴搬迁公告至今已有一年五个多月的时间,4户住户仍未自行迁出,所以法院才予以强制清场。该案申请执行人和竞买人在附近提供了房屋,清场搬迁时提供给这4户住户居住6个月。

延伸阅读:

三亚房价下降已成定势 热销楼盘总价仅70多万

五月三亚楼市黯然落幕 六月住房信息联网施压

三亚楼市红五月"泛绿"量价齐跌 六月恐将持续

前4月海南楼市销售面积同比仍降 三亚增11.5%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三亚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