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了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该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资金支出。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该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资金支出。
通知有三项要求,一是加强对中央和省有关各类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资金政策,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资金使用力度。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尤其要加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力度。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市县,可以统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的补助资金。
三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仅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应尽快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按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尽快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兑现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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