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和指导小城镇建设,规范小城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海南编制出台《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和指导小城镇建设,规范小城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规划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海南编制出台了《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根据《导则》,小城镇是指位于市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制镇、集镇、农场、林场、工矿区、港口,以及具有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人口集聚的岛屿。全省将区分滨海圈层、台地圈层和山地圈层,其中海口、琼海、三亚等12个沿海市县属滨海圈层,小城镇(村)要求根据“水、林”自然环境与风貌特征的基本特质,限度的营造亲水和亲绿空间,保持“蓝绿相融、水林相映、水镇(村)林浑然一体”的风貌特色。
位于沿海地带与中部山区之间的儋州、定安、屯昌等市县属于台地圈层,其小城镇(村)要求突出田园景观和乡野风光特色,形成具有海岛特色的热带田园风貌。白沙、琼中、五指山、保亭等市县属于山地圈层,其小城镇(村)要求充分强调自然环境的原始性和人文生态的原真性,强化黎苗风情、热带雨林特色和山地地貌特征,营造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山地特征和热带雨林的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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