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7日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海南自6月3日起全面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记者7日从海南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海南自6月3日起全面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据了解,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同时,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海南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海南全面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确保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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