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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二套房政策调整 三类人群直接受益

北京青年报  2011-01-13 11:56

近日,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所调整。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调整后的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改善型住房家庭使用。其中,三类购房人群直接受益。为此,记者采访了“伟嘉安捷”的专家,并请专家举例详细说明。

●名下无任何房产的借款人,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算首套

“伟嘉安捷”的专家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精神,卖掉原有的房子后,家庭名下是没有房产的,如果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名下有过住房即便是贷款购买,只要将这套房产卖掉,再购房贷款使用公积金也可比照首套房政策来执行。不过在申请贷款前需要提供原房产买卖合同、契税证明以及建委出具的出售证明后,就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而此前,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政策相对较为严格,如果借款人有过贷款购房的记录,即便是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售出,使用公积金再购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对于“卖旧买新”的置业升级群体来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外地有房的借款人,北京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

“伟嘉安捷”的专家就此分析说,根据的公积金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借款人外地的住房将不考虑在内。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在外地有住房,那么不论外地的这套住房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在北京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被视为首套房。这也是公积金贷款将购房人群区分开来,体现其差异化信贷政策的一面。

夫妻离异后将房产判给另一方,名下无住房的一方使用公积金仍可算首套。根据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新精神,“伟嘉安捷”的专家指出,借款人名下无房产的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仍可算作首套房。因为已离婚且名下无任何房产,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是可以享受公积金首套房优惠政策的。但是,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以及财产分割证明,证明自己名下没有房产。“伟嘉安捷”的专家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将名下有贷款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后,名下无住房的一方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使得政策更加人性化。

据记者的采访,此次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仅限于市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同时需要借款人名下无任何房产且能够出具相应的出售证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才可以算做首套房,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要注意自身是否符合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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