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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涛  2010-07-14 09:22

记者于13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根据《通知》,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各地还需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标签: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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